被撤銷議員資格四人指行管會不應向其追討薪津

發佈日期: 2017-08-0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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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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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等四人認為,他們是在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確認宣誓有效之下才開始議員工作,立法會行管會不應向他們追討薪津。

梁國雄表示:「行管會首先應追究梁君彥為何會失職,第一是監誓錯誤。第二,不去為立法會,作為立法會主席,為何不去打官司維護立法會尊嚴以及為他的決定辯護。」

劉小麗表示:「是得到梁君彥的確定之下,我們才去做這些工作。如有甚麼錯誤,你們去研究,應是行管會與梁君彥之間研究,他們之間去追討,而責任不在我們身上。」

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及羅冠聰,上月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被撤銷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決定,外聘資深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後,再開會決定是否向四人追討薪津。

梁國雄估計,若行管會決定追討,相關金額可能達一千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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