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法官指下月底裁決

發佈日期: 2017-06-1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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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法官指下月底裁決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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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區域法院法官將於下月31日裁決。

梁國雄被控2012至16年期間,透過壹傳媒集團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收取黎智英25萬元捐款,但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梁國雄否認控罪,案件早前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控辯雙方早前已完成傳召所有證人及證供。

控方結案陳詞指,梁國雄沒按《議事規則》第83條或83A條申報收取該筆款項。法官李運騰指如果梁國雄不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收款,便不需申報。

質疑控方有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梁國雄以議員身份收款,當中涉及貪污或有附帶條件,與他的議員身份有明顯利益衝突。

控方承認沒有直接證據,但相信梁國雄是因為議員身份及政治工作才會獲黎智英捐款。有潛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但蓄意不申報已是損害公眾利益,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辯方陳詞就指,本票上收款人名稱是「梁國雄」,而非「梁國雄議員」,而且該25萬元最終用於社民連新界東支部,梁國雄有可能是以個人身份或代黨收款,所以不構成控罪元素。

控辯雙方完成陳詞,法官將於下月31日開庭宣讀裁決結果,並會頒下書面裁決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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