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獲通過 政府將設發牌委員會

發佈日期: 2017-05-25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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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獲通過 政府將設發牌委員會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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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規管骨灰龕場要領牌才可營運。業界有九個月寬限期,期間可以繼續營運,但不可再出售或出租新龕位。

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由上屆立法會開始審議,最終大比數獲得通過,唯一反對票來自熱血公民鄭松泰。

條例下月三十日刊憲生效。所有私營骨灰龕場,都必須領牌才可營運。政府會於半年內成立發牌委員會,訂立發牌制度及指引等。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刊憲後首六個月,其實不可以有任何買賣私營骨灰安置所。第二是這六個月時間,亦都用來成立發牌委員會,此後所有私營骨灰安置所都需要領有牌照才可以售賣骨灰龕。」

業界在刊憲後有九個月寬限期,容許龕場繼續營運,但期間不可以售賣或出租新龕位。九個月後,如果不領牌營運,最高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條例亦有豁免在1990年1月1日前已經開始營運,而在2014年6月18日上午八時後凍結買賣的龕場,可申領豁免書。

立法會同時通過政府的修訂,容許與死者同住最少兩年的人士,即使是非血緣及非婚姻關係,亦可以領取骨灰。

政府呼籲市民,不應向任何沒有牌照的私營骨灰龕場購買或租用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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