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將死去家貓煮食判罪成 各罰款一千元

發佈日期: 2016-11-2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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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女將死去家貓煮食判罪成 各罰款一千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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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女企圖將死去的家貓烹煮,各被判罰款一千元。

女被告及其表叔男被告,同被控「使用貓肉作食物」罪,女被告早上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男被告早前亦已認罪。

案情指,兩人一月在粉錦公路打石湖村屋將死去家貓倒掛屋外,用火槍及利刀燒毛剝皮,準備烹煮,被兩名巡邏警員揭發。女被告稱家貓因天寒凍死,不敢埋葬,男被告就稱計劃煮貓用作餵狗。

兩人求請時指,從內地來港生活,不熟悉本港法例。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動物在香港是受尊重及保護,尤其貓狗是人類的朋友,即使死去,亦不容許胡亂處理,希望兩人汲取教訓,判兩人各罰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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