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及李峯琦案件 裁判官批准合併處理

發佈日期: 2016-09-2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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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及李峯琦案件 裁判官批准合併處理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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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會議被圍堵抗議事件,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批准將馮敬恩及李峯琦的案件合併處理。

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的案件早上進行審前覆核,他被控刑事恐嚇、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以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他早前否認全部四項罪名。

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二十六日,在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外,涉嫌威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

另外,涉及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的案件提堂,他涉嫌當晚在大樓外,阻礙消防處救護員執行職務。

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將兩案合併處理,下月二十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十二月十五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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