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影視節目等業務的樂視有限公司被一間市場推廣公司入稟高院,追討近1500萬元服務費。 原告「領先媒体」在入稟狀指,去年9月1日與樂視簽約,為樂視提供訂購媒體廣告的服務,樂視要就每項服務支付服務費及佣金。但樂視由去年十二月起,一直沒有按單據支付服務費,費用累積至今達1460萬多港元。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要樂視立即清繳款項及要求法庭頒發聲明,如原告因被樂視欠款而遭第三方追討金錢,樂視需擔保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