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串謀接受利益案,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申請。 陳志雲09年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助手叢培崑串謀收取11萬2千元利益案,原審法官早前裁定二人罪成,分別判罰8萬4千元及2萬8千元。 二人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問題以及公眾利益,向上訴庭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遭上訴庭拒絕。陳志雲之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終審法院今日批出許可,明年二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