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在2012年南丫海難後,被揭發未有執行兒童救生衣法例,判囚十六個月。 正停職的蘇平治早上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他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控罪指他在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擔任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期間,指示下屬不執行船隻,必須提供兒童救生衣的條例。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雖然沒貪污或不誠實意圖,但救生衣的作用是提升乘客遇上海上事故時的生存機會,被告的不當行為有一定嚴重性,需要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