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批法援承擔訟費 湯家驊:或涉濫用司法程序

發佈日期: 2016-06-14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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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法援承擔訟費 湯家驊:或涉濫用司法程序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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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申請人如果獲批法援,輸了官司通常不用賠訟費,為何今次法官會如此判法?有大律師亦認為是比較少有,相信是法官認為申請人濫用程序,最終申請人要承擔多少訟費視乎法官判決。申請人如果不同意承擔訟費,可以再上訴,但法援署未必會再批出援助。

法援受助人若輸了官司,所有費用包括訟費一般會由法援署負責。今次司法覆核案,法官判詞特別要求申請人要承擔訟費,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較罕見,估計是因為法官認為申請涉及濫用司法程序:「明確規定若申請人以欺詐方式騙取法援,又或於法律程序當中作出不恰當的行為,法庭有權要求這個受助人支付所有法律費用。今次看到法官的裁判,第一、這個申請是有嚴重隱瞞情況。法官認為整個訴訟是濫用訴訟。」

近年多了市民及團體,就有爭議工程項目或政策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根據立法會資料,就司法覆核申請法援的數目2015年有500宗,比2014年多234宗。

而2015年聘請律師支出有近2900萬,而訟費支出有約610萬元。之前一年的支出逾3700萬元,訟費則有進帳有約800萬收入。

湯家驊指:「我相信今次法官裁決,希望對一些試圖濫用司法程序去阻礙公眾項目,或基建項目有阻嚇作用的一個判決。當然法律援助署都有責任去審核每一個申請。」

一直協助申請人進行司法覆核的環保觸覺認為,申請人只是為了公義及環保才作出司法覆核,會研究判詞才考慮下一步。

湯家驊又指,通常法援署相信申請有機會勝出,先會批出法援。而在這個個案,申請人可能在提交資料上對法援署亦有所隱瞞,影響署方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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