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上星期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合共判監五星期,同期執行。由於刑期不長,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曾健超第一項襲警罪判監5星期,第二項拒捕罪判監3星期,第三項拒捕罪判監3星期。 九龍城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案情絕非輕微,對警方侮辱和挑釁、出氣。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判監禁是唯一的選擇。 案情指,曾健超前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龍和道花槽向警員淋潑液體,之後拒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