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串謀接受利益罪成 申上訴遭拒

發佈日期: 2016-01-2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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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串謀接受利益罪成 申上訴遭拒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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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裁定串謀接受利益罪成,上訴庭拒絕批准他上訴。

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前助手叢培崑串謀收取11萬2千元利益案,原審法官早前裁定二人罪成,分別判罰8萬4千元及2萬8千元。二人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問題,以及公眾利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證明書。

上訴庭早上頒下判詞,拒絕發出上訴許可證明書,指他們提出的理據僅與事實相關,或沒有合理可爭辯的理據,並下令二人須支付律政司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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