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表示,對於校委會在他未有答辯情況下作出有關決定,表示不滿。 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表示:「(校委會)在我本人沒有法律諮詢的情況下,而沒有回應下,對我作出了初步處分。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及章程,校委會是沒有權。根據我的理解是沒有權,對我作出裁決前已作出處分,即使作出裁決,亦無一個條例賦權校委會充當司法的角色,對我作出這樣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