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遇襲案 首被告自辯並否認所有控罪

發佈日期: 2015-08-0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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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遇襲案 首被告自辯並否認所有控罪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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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首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劉進圖遇襲案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昨日已完成舉證,法官杜麗冰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展開案情,由任職電氣技工的首被告葉劍華自辯,他指去年2月25及26日出現在九龍塘德雲道,是因為要向之前的僱主追回欠薪,他並不認識劉進圖,又否認偷車牌、偷車和斬傷劉進圖。

被告指案發當日,他接載次被告黃志華到德雲道等「債主」出現,他是因為怕追不到錢,找人陪去。抵達後,黃志華因為肚餓要吃早餐,所以駕駛他的私家車離開。大約一小時後,因為等不到債主,致電次被告到九龍塘港鐵站接他,期間他在便利店買煙。

劉進圖去年二月底在西灣河被人斬傷,兩名涉案男子葉劍華和黃志華在內地被捕,其後兩人移交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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