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寵茂指人身安全勝名譽 無法處理時應報警

發佈日期: 2015-08-0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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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指人身安全勝名譽 無法處理時應報警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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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校委會委員盧寵茂表示,已經向校長馬斐森反映,認為學生衝擊校委會會議期間,如果校內保安未能處理事件,就應該報警處理。

港大校務委員會委員盧寵茂:「是判斷問題,判斷問題,在甚麼環境下報案下,判斷永遠是可以做得好一點。我作為傷者,特別是在送院過程,救護車受阻,亦有些水樽丟下來,當時我的感覺因為這是校長(馬斐森)沒有經歷到,我相信他沒有經歷到被丟水樽,所以我的感受和判斷一定跟他有點不同。」

他又指:「我其實有想整個過程會否有點像基真小學,即是說,擔心報警會帶來負面形象,但我自己的看法是,人的安全、人命始終是重要過名譽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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