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指國安法不適用於港 不增在港刑責

發佈日期: 2015-07-06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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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指國安法不適用於港 不增在港刑責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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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內地通過新的《國安法》不會引入香港實施,是尊重一國兩制的做法。

新通過的《國家安全法》首次加入提及香港的條文,正在北京出席司法論壇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國安法》不適用於香港:「不會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加入附件三,這個亦看到是尊重一國兩制的一個做法,因為始終香港《基本法》有二十三條,當然我們有憲法責任,現在還沒做,但在適當時候會處理。」他指《國安法》只是大原則,沒有同時訂立新的刑事法例,刑責並沒有因為《國安法》的通過而有所改變。

對於外界擔心支聯會等團體在香港的行動可能觸犯《國安法》,這些團體的成員一旦返回內地是否會被捕。袁國強被問到可否作出承諾釋疑,他這樣回應:「這不是是否承諾的問題,這是錯誤角度的問題,剛才已說清楚,香港發生的行為不會因為通過《國家安全法》而擴闊或增加刑法的責任。至於你的問題,由於沒有具體行為、具體事件,法律上不可憑空在此空間作出承諾。」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相信,在香港提「結束一黨專政」不會被《國安法》追究:「如果要追究他們不需要新的《國安法》,以前的法律也可以追究。在香港行為做事,就是按照香港法律;如果在內地,就按照內地法律。」

身兼支聯會主席的民主黨何俊仁亦表示現階段無必要憂慮:「若果有些事,你與內地聯絡、跨境進行,理論上可以說你在內地進行活動是成立的。不過,我們很清楚,我們做的事,就算用國內的法律看是不應該犯法。」他又指若當局向他發還回鄉證,會嘗試返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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