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警拘違禁令者 法官:藐視法庭須監禁

發佈日期: 2014-11-1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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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警拘違禁令者 法官:藐視法庭須監禁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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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動」第44天。金鐘、旺角等地繼續有市民佔據馬路集會。

高等法院延長在旺角指定範圍以及金鐘中信大廈外的臨時禁制令。法庭又指警方可以拘捕違反禁制令的人士,並將被捕人士盡快帶到法院。

法官區慶祥頒下判詞,決定延長禁止阻礙旺角一帶交通及阻礙中信大廈外部分出入口的臨時禁制令,直至正式審訊有結果。涉及旺角的路段包括彌敦道亞皆老街交界以及通菜街、登打士街等一帶。

判詞清晰指示執達吏採取任何合理、有效措施,協助申請人清除路面阻礙物,恢復交通,亦授權執達吏在必要時向警方尋求協助。法官亦授權警方拘捕及移走任何懷疑妨礙執達吏執法的人士,只要對方已知悉有關禁制令,警方就可以執法,並盡快將被捕人士帶到法庭。

法官指,不是強制警方執法,而明確重申警方職責及權力。法官指佔領人士已公然違抗法令,行為嚴重損害法治,法庭必須行動及捍衛法治。要求警方介入,是讓公眾清晰知道違反禁制令是藐視法庭,後果是要監禁。

法官亦反駁答辯人律師的講法,指一般涉及私人糾紛或財產的民事禁制令,的確毋須警方執法,但藐視法庭屬刑事罪行,希望今次判決指令更清晰、更公平。對於近日佔領人士集體違反命令,甚至有人鼓吹犯法後再自首,承擔法律責任,法官認為這種做法行不通、亦不實際。

法官指這些鼓吹人犯罪的公眾人物,部分甚至受過專業法律訓練,叫人等到直至禁制令有正式結果,期間毋須遵守法庭命令,是向人發出錯誤訊息,令佔領人士以至公眾誤解法治理念。而在文明、有秩序的社會,任何人即使是不同意,都應先遵守法庭命令,再以法律挑戰,否則就是危害法治,令本港市民生活安全、穩定的重要基石。

法官表示,看到很多佔領人士公然違反法庭命令,法官希望他們明白能夠有效地執行法庭命令,是法治的其中一個重要意義,希望這次判決能讓他們明白真正的法治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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