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劏房戶被多收電費 律師促修例改善

發佈日期: 2014-07-28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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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劏房戶被多收電費 律師促修例改善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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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戶除了面對居住環境惡劣,不少還被業主收多電費,關注基層組織的團體表示,這種情況普遍。

有些劏房戶給業主的電費差不多是正常電費的一倍。對於業主變相將電力轉售,中電就指違反合約,但最多只能截斷業主的供電。

不願上鏡的王女士,四年來跟丈夫同住在深水埗這個面積數十呎的劏房單位,現時月租約二千元,業主收取的電費最初每度電收1.1元,去年加過價,今年再加到1.3元,她問過業主為甚麼那麼貴,換來這個答案,「這裡有這麼多租戶,攤分開來是這樣付的」。王女士又指,業主說他這樣已非常便宜了,別人有些更收兩元多。

關注劏房戶的團體曾收到個案,有業主給租戶的單據,列明每度電收1.8元,他們替劏房戶計算後更發現,業主實際上收取超過2元一度電。團體指,劏房業主一般會改裝或加裝電錶,劏房戶不會知道自己用了多少電,質疑業主收較貴的電費做法有問題。

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組織幹事李國權表示:「街坊自己不清楚自己電費組成部分,費用是多少,原因可能是第一,他們簽約時已簽好了,他們沒有合理的電費單證明,因為電費單很多時候給予業主,而劏戶住客有種特性,會有分錶狀況,分錶狀況不會有電費單。」

中電發言人表示,根據中電與客戶簽署的供電則例,客戶不得把電力轉售第三者,但承認則例只屬中電與客戶間的合約,中電亦非執法機構。如果收到投訴,中電會調查,並要求違規客戶停止有關行為,如情況繼續,可能停止向該客戶供電。

執業律師廖成利指,則例所屬的電力條例亦沒列明罰則,令政府無從執法:「由於沒有列明,就是電力公司也好,機電工程署也好,其實在執行這個不得供電予第三者的條例是無力老虎來的,
俗點說是「老鼠拉龜」,根本沒有甚麼方法阻止他這樣做,只可用行政方法,收到投訴便暫停供電或要求糾正。」他表示隨著劏房數量增多,政府有必要盡快修例堵塞漏洞。

機電署回應說,電力條例只監管電力裝置的安全,轉售電力問題不受條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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