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罪成判囚12年 下午由囚車載走

發佈日期: 2013-07-0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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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罪成判囚12年  下午由囚車載走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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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陳振聰被控偽造及行使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監12年。法庭判刑後,陳振聰於下午三時許由囚車載走。

法官判刑時,指偽造遺囑是搶走死者財產的行為,形容陳振聰無恥邪惡,貪心程度令人難以置信。

陳振聰的家人聽取判刑後離開法院,陳振聰太太無回應記者提問就上車離開。

辯方求情時,引述控方證人指,龔如心2006年的遺囑中有部分是留予陳振聰,又引用龔仁心指2006年的遺囑是2002年遺囑的延續,陳振聰無意拿走整筆遺產。不過,法官麥機智完全不同意,反駁指2002年的遺囑是全留作慈善用途,而2006年的遺囑則有提及要撫養兒女及華懋員工的培育;若果陳振聰取得遺產,這些用途全部做不到,質疑陳振聰要奪走死者財產留給自己。

法官又表示偽造遺囑,死者死無對證,又指陳振聰在龔如心身上得到三十億元仍不滿足,想侵佔龔如心整個生意王國,貪心的程度令人難以置信,是一個懂得哄人的大騙子,侵吞作慈善用途的遺產是無恥及邪惡。

法官表示,今次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認為量刑起點應採取最高刑罰十四年,但考慮到陳振聰選擇不自辯,原定六十天審訊,三十天已完成;決定將量刑起點訂於十二年,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判監十二年兼付訟費。

判刑前,控辯雙方亦就訟費問題爭拗,控方表示陳振聰多次換律師,又要求重新驗證遺囑DNA,是濫用司法程序企圖拖延審訊。

單單初級偵訊已經涉及二百多萬元,浪費公帑,要求陳振聰支付。辯方反駁,指陳振聰有權在裁判法院測試控方表面證據,陳振聰仍欠稅局、華懋慈善基金及遺產管理人的債務,而且基金早已向陳振聰申請禁制令,陳振聰根本沒足夠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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