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再提堂 多發現十份虛假文書
發佈日期: 2013-05-31 13:04
港澳
商品交易所案被控管有虛假文書的三名內地被告早上再提堂,控方指再發現多十份偽冒銀行支票和確認書的虛假文書,案件押後到七月十九日再審。 三個被告由囚車押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三人都是內地人,分別持中國護照和雙程證入境,被控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 控方在庭上披露,商業罪案調查科上星期二,在第三被告連春仁所處尖東海景嘉福酒店房間的抽屜檢獲的四十份文件,當中十份證實虛假文書,偽造由中國銀行發出的確認書和支票,其中兩份文件受益人是第三被告連春仁。 連春仁提出保釋,代表律師指他在北京出任公安十年,近年從事教育工作,希望在香港和北京等城市開設漢語學校,但需要融資,透過中間人認識借款人商討借貸一千一百萬美元,但要自己先支付203萬港元的手續費,第三被告指自己曾到香港銀行存入這筆款項,之後應邀去海景嘉福酒店,但遇到警方搜捕行動,對虛假文書並不知情,證物亦不在他身上找到,提出以八十萬現金和二十萬人事現金擔保。 裁判官指,因為涉案的虛假文件數量眾多,而且案件背景牽涉對金融的影響,所以很大機會轉到高等法院審訊,一經定罪刑期可能很長,所以裁判官拒絕第三被告的擔保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