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棟國倡港區國安法以本港慣用普通法草擬 可由警方執法

發佈日期: 2020-05-27 13:06
兩岸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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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出席全國政協會議的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認為,日後《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可由警方執法,建議以本港慣用的普通法草擬條例,有助執法。

全國人大正審議的《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明中央可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執法權誰屬仍有待公布。

在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任期間擔任保安局長、曾處理「佔中」的黎棟國認為,香港警察是合適的國安執法部門。

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指出:「當國安法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時,當然香港執法機關需要執法,警方在執法方面負責的範圍是最廣,他們的經驗是最多,所以如果日後由警方執法,我相信對於整個制度的推行會暢順。具體的操作如何,仍需要特區政府本身的考慮,哪個執法機關有最多的人才、最好的經驗去處理。」

他認為香港與內地法制不同,建議立法時以本港慣用的普通法草擬條例。

黎棟國稱:「如果是法例寫出來的要求,與我們執法人員一般在香港執法的習慣雷同,我們處理問題就容易得多,這條法例對於四類禁止的行為,會有一個清晰的界定,每一種違法的行為,違法的步驟是甚麼?犯罪元素是甚麼?都需要寫清楚。」

黎棟國又認為,香港法律對市民有足夠保障,被捕人士可提出司法濟助或者投訴警察,他認為這些制度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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