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槍械管制是鬆是緊?近日仍有聲音尋求放寬?聯邦與州博弈百年的制度迷思|延伸閱讀‧國際

發佈日期: 2026-04-2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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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槍械管制是鬆是緊?近日仍有聲音尋求放寬?聯邦與州博弈百年的制度迷思|延伸閱讀‧國際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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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網站資料顯示,聯邦槍械法律主要為允許的槍械使用及交易設定基線,各州可在不與聯邦法律衝突下補充額外政策。兩項主要聯邦法定制度規管槍械轉讓、銷售及持有,分別為1934年《國家槍械法》及1968年《槍械管制法》,由司法部轄下煙酒槍炮及爆炸品管理局負責管理。

《國家槍械法》透過稅收及登記制度限制特定武器,包括短管霰彈槍及步槍、全自動機槍、消音器、破壞性裝置及「任何其他武器」。該法涵蓋的槍械及其擁有人必須在每項槍械擁有權在商業鏈中變更時向司法部長登記。第119-21號公共法律將機槍及破壞性裝置以外武器的相關稅款降至零。

《槍械管制法》規管槍械銷售、購買及持有。從事製造、進口或銷售槍械的「企業人士」必須取得聯邦許可證。聯邦槍械許可證持有人須對非許可證持有人的潛在買家進行背景審查,並保存所有商業槍械銷售記錄。該法一般限制非許可證持有人只能在其居住州內購買槍械。

該法列出被禁止運輸、接收或持有槍械或彈藥的類別,包括被判處超過一年監禁罪行的人、在逃罪犯、非法使用受管制物質的人、被裁定為「精神缺陷」或送入精神病院的人、非法居留外國人或持有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不名譽退伍的美國武裝部隊成員、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人,以及受特定家庭暴力相關法院命令約束或犯有家庭暴力輕罪的人。除有限例外情況,該法亦禁止青少年持有手槍。

根據1993年《布雷迪手槍暴力預防法》對《槍械管制法》的修訂,聯邦調查局於1998年啟動了國家即時犯罪背景審查系統。這是一個查詢聯邦、州、地方、部落及領地記錄的電腦系統,以識別潛在客戶是否不符合接收槍械資格。聯邦槍械許可證持有人必須使用該系統對非許可證持有人的潛在槍械購買者進行背景審查。自1998年以來,已有超過5億宗背景審查交易通過該系統處理。

近期國會通過的立法修改了聯邦槍械監管制度的某些方面。2022年《兩黨更安全社區法》對聯邦槍械法作出多項修改,更明確禁止代購及非法槍械販運,並對這些罪行設定更高刑罰。該法亦向支持實施州「紅旗法」或「極端風險保護令」的聯邦撥款提供延長資助,授權暫時從被認為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的人士手中移除槍械。2025年4月,司法部及教育部開始終止部分相關撥款。

該法亦修訂了《槍械管制法》對犯有家庭暴力輕罪的人接收及持有槍械的限制,修改相關定義以涵蓋與更隨意約會關係中的人有關的罪行。拜登政府時期限制「撞火槍托」裝置及手槍穩定支架的煙酒槍炮及爆炸品管理局監管行動在法院受阻,而最高法院維持了一項旨在促進所謂「幽靈槍」及武器零件套件可追溯性的規則。一些立法提案試圖將這些規則的某些部分編入法典或加以限制。

近期國會亦考慮了尋求放寬某些槍械限制或促進州際互認的其他提案,以及尋求對聯邦槍械持有、轉讓或銷售規則施加更大限制或擴大槍械購買背景審查的提案。這些不同的方法引發了關於利弊及合法性的辯論,因為國會在此類事項上的立法能力必須符合憲法限制。

憲法考慮方面,國會擁有廣泛但非無限的監管槍械的憲法權力。雖然一些聯邦槍械法律在國會的稅收權力中找到憲法支持,但大多數聯邦槍械法律源自商業條款。最高法院在1994年「美國訴洛佩茲案」中承認商業條款允許國會在活動對州際商業具有「重大經濟影響」的情況下,監管完全發生在州內的槍械活動,但亦指出商業條款並未授權聯邦監管所有完全發生在州內的槍械活動。最高法院裁定第二修正案保留了個人持有槍械並將其用於傳統合法目的(如自衛)的權利。為了證明對第二修正案保護行為的監管合理性,政府必須證明該監管與槍械監管的歷史傳統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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