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塔斯馬尼亞州實施新的寵物主人租屋法規,令主人更容易找到租屋。 根據塔州的新法規,業主必須擁有合理理由,才能拒絕租戶飼養寵物,包括對財產損害、滋擾或安全問題的實際擔憂。而租客也必須通知業主,他們將飼養的寵物,並指定飼養的動物種類。業主有14天的時間回應,若拒絕申請,必須向租戶提供書面理由,並向塔州民事行政法庭提出申請。綠黨和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對新規定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