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美以襲伊朗 國際法與國內法皆站不住腳|綜合國際關係分析

發佈日期: 2026-03-04 09:15
國際
專家:美以襲伊朗 國際法與國內法皆站不住腳|綜合國際關係分析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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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以色列上周六對伊朗發動襲擊,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行動的正當性亦受質疑。有法律專家和時事評論員指出,不論從國際法還是美國國內法的角度而言,是次軍事行動均欠缺合法基礎。

▍ 專家指行動違反聯合國憲章

紐約大學法學院論壇「公正安全」曾發表文章,從國際法層面審視美國可能對伊朗採取的軍事行動。文章明確指出,美國若以聲援伊朗抗議者為由,發出武力威脅,本身已違反《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一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的規定。

文章進一步分析,指美國不能以伊朗核計劃構成威脅為由對其動武,因為《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關於自衛權的行使,必須滿足面對「武裝攻擊」以及行動合乎「必要性」和「相稱性」的條件。專家認為,在目前事實基礎上,美國無法構建合理論據來證明其對伊朗核計劃擁有自衛權。

同樣地,美國亦不能以保衛以色列免遭伊朗攻擊為由動武,因為這不符合國際法中有關「集體自衛」的規定,即協助行動必須基於有關國家正遭受或即將遭受武裝攻擊,且行動不能超出請求範圍。若美軍的行動違反國際法,包括英國在內的盟國,依法應拒絕美方使用其軍事基地。

▍ 美國法律層面:宣戰權在國會而非總統

紐約時報評論提到,在美國國內法律層面而言,當地憲法專家亦提出質疑,指出憲法將宣戰權專屬賦予國會,總統作為三軍統帥的調兵權力,應僅限於應付真正的緊急情況,例如擊退正在發生的攻擊或應對極其明確的迫在眉睫威脅。評論文章引述專家指,在缺乏國會授權的情況下,總統下令發動襲擊,即使是有限度的規模,亦可能違反法律。美國國會早前已有議員醞釀提出《戰爭權力法》決議,意圖禁止總統在未獲國會批准下擅自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惟相關立法程序尚未完成,空襲已經發生。

▍ 「人道主義干預」的困境與爭議

德國之聲的綜合評論指出,探討軍事行動合法性的深層次矛盾,在於國際法中有關「人道主義干預」的困境。有論者認為,伊朗政權對國內抗議者的鎮壓、壓迫少數族群等行為,確實為當地人民帶來深重苦難,外界不能視若無睹。

然而,現行國際法的框架下,一國以阻止另一國境內發生暴行為由發動「人道主義干預」,必須獲得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問題在於,安理會的決議機制賦予五個常任理事國(包括中國、俄羅斯、美國、英國、法國)一票否決權。在實際操作中,針對許多國家內部發生的人道主義危機,要取得安理會授權進行軍事干預,往往舉步維艱,甚至淪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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