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五千萬日圓劫案|業界指鮮有聽聞買貴金屬賺稅差 或刻意不報關出口
發佈日期: 2026-02-02 18:32
國際


近期在本港和日本發生的日圓劫案,據報有事主打算帶現金,來港買貴金屬賺取稅差,有業界人士指,法例對大額買賣有限制,認為做法不尋常。 香港及日本上周先後發生搶劫日圓案件,據報有受害人聲稱,帶現金來香港,購買貴金屬賺取稅差。 有本港業界人士指,近年貴金屬價格波動,多了內地及東南亞地區客人買賣金條投資,但鮮有聽聞賺取稅差,不排除有人刻意不報關出口。 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理事長劉克斌指出:「他進出是自由的,只是要報關,如果他刻意不報關,是海關問題。如果在香港,客人買金是無稅問題,除非是帶出境回到居所地方,相關國家可能有稅收安排,這方面各地各國稅制不同,我們很難評估客人買金後拿去哪裡。」 本港法例規定,在港買賣貴金屬及寶石,總額為12萬元或以上,均須向海關註冊,劉克斌指規例下,以現金交易的客戶並不多。 劉克斌稱:「要登記客人一些背景資料,例如姓名、地址,或經營公司要登記公司資料,現時計門市平均一個月只有一、兩宗,超過12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 本港海關稱,去年查獲6宗走私黃金出口案件,與前一年相若,但檢獲黃金數量多了178公斤,總值近3.2億港元,其中去年3月在一批空運貨物中,檢獲破紀錄的145公斤金條,市值1.1億元。 日本海關當局早前發文,指自當地消費稅,提高到百分之10後,關注到走私黃金增加。並在網頁以香港為例子,指有走私客會用現金,在香港購入黃金後走私到日本,並在當地以完稅後的價錢,賣給黃金收購商,藉此賺取一成稅差。 日本當局提醒,走私黃金最高可判監5年,和處罰相等於走私黃金價值5倍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