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刑事調查鮑威爾引發連串反對聲音 據報財長警告將「製造混亂」
發佈日期: 2026-01-13 13:06
國際


美國多位聯儲局前主席及前財長發表聯合聲明,批評司法部對聯儲局主席鮑威爾展開刑事調查。據報美國財長貝森特亦不滿司法部的做法,認為會為市場帶來負面影響。 美國司法部就聯儲局總部翻新工程,向主席鮑威爾展開刑事調查,引發連串反對聲音。十多位美國前財金界重量級人物,包括聯儲局前主席伯南克、格林斯潘、曾任聯儲局主席及財長的耶倫、前財長保爾森、蓋特納及魯賓等,周一發表聯合聲明稱,針對聯儲局主席鮑威爾的刑事調查,是前所未見的檢控手段,企圖破壞央行的獨立性,這情況不應該出現在美國,美國最大的優勢是法治,而法治正是支撐經濟成功的基石。 現任美國財長貝森特據報亦對有關決定「很不高興」。新聞網站Axios引述兩名知情人士指,貝森特周日晚直接向總統特朗普表達擔憂,警告調查會「製造混亂」,或對金融市場產生不利影響;指華盛頓特區聯邦檢察官皮羅辦公室,在未事先通知財政部、白宮高級官員或司法部的情況下,啟動對鮑威爾的調查。 另一位消息人士指,貝森特原本認為,當特朗普任命新的聯儲局主席後,鮑威爾就會提前離任,但現在看來不可能,因為會令鮑威爾態度變得強硬。 共和黨內部亦有不滿,參議院銀行委員會成員、共和黨參議員蒂利什,形容對鮑威爾的調查是大錯特錯,警告在這法律事件解決前,他會反對特朗普提名的任何聯儲局主席人選。 白宮發言人表示,特朗普並沒指示司法部門調查鮑威爾。 美國白宮發言人萊維特稱:「總統完全有權去批評聯儲局主席。他享有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就像你們所有人一樣。而且有一點可以肯定,總統已經明確表示,鮑威爾的工作能力很差。至於鮑威爾是否涉及刑事,這需要司法部來查明。」 美國傳媒報道,聯邦住房金融局局長普爾特是推動司法部決定調查鮑威爾的關鍵人物。 【延伸閱讀:美國聯邦儲備局】 美國總統特朗普公開表示對美國聯邦儲備局主席鮑威爾的不滿,輿論關注美國總統是否有撤銷聯儲局主席任命的權力。 美國聯邦儲備局是按《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 成立,《聯邦儲備法》1913年通過,規定了聯邦儲備系統的結構、權力與責任,包括貨幣政策、銀行監管和經濟穩定的角色。 根據《聯邦儲備法》,聯儲局有三個主要組成部分: 1. 理事會 (Board of Governors):位於華盛頓特區,由七名成員組成,成員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確認; 2. 12個地區聯邦儲備銀行:這些銀行半獨立運作,負責地區銀行業務,並參與貨幣政策制定; 3. 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FOMC):由理事會成員、紐約聯儲銀行行長,及四名輪值地區銀行行長組成,負責設定貨幣政策 (包括利率)。 這個架構平衡了中央權力與地區參與,旨在防止任何單一實體 (如華爾街或聯邦政府) 主導。 《聯邦儲備法》第10條規定,理事會成員任期為14年,採取錯開安排,以確保連續性和獨立於政治周期。主席和副主席由總統從理事中選出提名,並經參議院確認。主席任期四年、可連任。例如主席鮑威爾,他本身理事任期至2028年,而主席任期只是至2026年。 《聯邦儲備法》第10條第2款規定,總統可「因故」 (for cause) 解僱理事,但「因故」定義模糊,留下了詮釋空間。法律學者和法院先例表明,理由必須超出政策分歧或政治差異,以保護聯儲局的獨立性。主席雖然是理事之一,但法例未明確規定僅解除主席職務的情況。 按《聯邦儲備法》,總統特朗普確實依法有權「因故」解僱鮑威爾聯儲局理事的職務,令其不符合出任主席的條件,但必須有極充分理由,政策分歧、如減息步伐,不符合法律上「因故」標準。特朗普需要證明存在瀆職行為,如倫理違規或重大疏忽,才能付諸行動。 美國歷史上從未有總統解僱聯儲局主席,因此缺乏直接先例。可參考的是1935年最高法院一宗案件〈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裁定總統羅斯福不得因政策分歧,解僱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強化了獨立機構成員「因故」解僱的標準。 資料來源:美國聯邦儲備局、綜合傳媒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