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有法院裁定警方6年前示威中使用胡椒噴霧違法 需向事主賠償
發佈日期: 2025-12-13 16:47
國際


澳洲維多利亞州法院裁定,警方六年前在一場示威中,向一名男子使用胡椒噴霧是違法,裁定警方要向事主賠償約28萬港元。 澳洲墨爾本會議中心2019年舉行礦業會議期間,會場外有兩名示威者攀爬場館的柱懸掛標語,警方試圖拘捕他們但被阻擋,於是使用胡椒噴霧驅散,期間向一名叫布朗的男子兩度噴胡椒噴霧。 布朗代表律師貝斯特指出︰「他首次被噴時蜷縮站著,一動不動,第二次被噴時,他正逃離示威現場。」 示威者質疑警方使用胡椒噴霧是非法和過度武力,提出集體訴訟。 墨爾本法律社區政策與倡議主管雷諾茲稱︰「胡椒噴霧並非無害,而是化學武器,會造成嚴重灼傷和急性創傷,不應以這種方式使用。」 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周五表示,警方使用胡椒噴霧構成「非法毆打」,導致布朗身體受傷,並造成心理創傷;又指做法限制了布朗的行動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裁定違反《人權法》,警方須向布朗賠償54,000澳元,折合約28萬港元,但法官明確指出,這項判決和賠償金僅適用於本案具體情況。 維多利亞州警方重申,警員使用胡椒噴霧是出於自衛,民眾應該相信警員曾接受嚴格訓練,並對使用胡椒噴霧有嚴格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