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有輪小屋定義掀爭議 相關部門曾提交改革草案惟未透露進展
發佈日期: 2025-08-20 16:18
國際



澳洲一間小屋捲入定義爭議,屋主指,小屋有輪子,應被歸類為露營車,毋須獲當局批准,但地方議會質疑,該小屋是未獲批開發的建築物,並發出驅逐通知。
在新南威爾士州貝加谷的這間小屋,面積只有12平方米,但海因斯和博恩一直視它為「安樂窩居」。
屋主海因斯說:「它的長度,與有記錄以來最大的鱷魚差不多,但並不完全像普通長頸鹿一樣高。」
這對夫婦兩年前建造這間有輪子小屋,認為由於房屋可在路上移動,會被歸類為露營車。根據該州法律,如果一輛露營車與有人居住的房屋相關,並由家庭成員使用,則可以在房產安置露營車,毋須議會批准。
海因斯稱:「它(小屋)在註冊拖車上,能註冊為露營車。地方議會告訴我們,它是一個結構物,我們很確定這是一輛露營車。」
不過,貝加谷議會今年六月向屋主發出正式驅逐通知,認為該小屋是未經授權建築,需要申請開發許可,要求他們在九月底前停止使用或拆除該建築物。
不單止這對夫婦,該州支援露宿者的社區慈善組織,在可移動住宅定義方面也面臨類似挑戰。該組織指,在貝加谷經營二十多輛露營車和八間可移動房屋,為可能露宿街頭,或需要過渡性住宿的人提供住所,曾試圖向議會申請開發許可,但其中三間住所存在爭議。
慈善組織負責人布魯斯南指出:「它們的底部是拖車,是可移動住宅,因此我們一直認為符合這定義。」
地方議會期望州政府釐清定義,界定如何分類微型住宅。
貝加谷市長菲茨帕特里克表示:「我們不想看到任何人沒有棲身之所,同時我們希望看到人真正遵守規則,提交開發申請,如果這是正確方法。」
有專家認為,大多數地方議會並不反對有輪子小屋,只是不知道如何分類界定,州政府正考慮對可移動住宅和露營車的規劃,進行立法改革,相關部門2023年底提交改革草案,但未有透露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