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指各國未遏制氣候變化或違國際法 受影響國家有權獲賠償
發佈日期: 2025-07-24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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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際法院頒布一份諮詢意見中表示,如果各國未能採取措施,保護地球免受氣候變化影響,可能違反國際法,受影響的國家有權獲得賠償。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指,諮詢意見清楚界定,所有國家在國際法下,有義務保護全球氣候。
大批關注氣候團體支持者周三在荷蘭海牙國際法院外集會,獲悉法院裁決後拉起橫額,要求各國政府立即採取行動。
聯合國大會2023年要求國際法院,就兩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分別是根據國際法,各國有甚麼責任保護氣候,免受溫室氣體排放影響,以及損害氣候及環境的國家會面臨甚麼法律後果。
國際法院院長岩澤雄司宣讀諮詢意見,指一個國家未能採取適當行動保護氣候,可能構成國際不法行為;形容氣候危機是一個全球性的生存問題,危及地球上所有形式的生命及健康,強調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的環境是一項人權。
國際法院院長岩澤雄司說︰「法院由此得出結論,根據國際法,享有清潔、健康和永續環境的人權,對於享有其他人權至關重要。」
國際法院表示,各國在保護氣候上有嚴格的義務,而國際不法行為造成的法律後果,包括重建受損或被毀的基建,及恢復生態系統及生物多樣性,若未能恢復原狀,可以評估經濟賠償,但法院承認這可能難以計算,因為所造成的切實損害程度,通常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國際法院這份諮詢意見,獲15名法官一致支持,雖然並無約束力,但分析指,這可為以後的法律訴訟鋪平道路。
美國和俄羅斯都是主要的石油生產國,堅決反對法院強制減排。美國總統特朗普今年重返白宮,繼2015年首次執政後,再次退出《巴黎氣候協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