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美財長等曾勸阻特朗普辭退鮑威爾 拉加德盛讚鮑威爾為稱職聯儲局主席
發佈日期: 2025-04-24 09:01
國際



消息指,美國財長貝森特及商務部長盧特尼克,曾勸阻總統特朗普辭退聯邦儲備局主席鮑威爾。而歐洲央行行長拉加德則盛讚鮑威爾是稱職的聯儲局主席。
美國總統特朗普早前公開宣稱,聯儲局主席鮑威爾不稱職。總統經濟顧問哈塞特其後表示,特朗普及他的團隊正研究是否可以辭退鮑威爾。
美國掀起關稅戰,引發股市劇烈波動之際,特朗普有意辭退鮑威爾的消息,加劇市場不安氣氛。特朗普周二改口稱,無意辭退鮑威爾,甚至指責傳媒歪曲事實。
《華爾街日報》周三引述消息人士披露,雖然特朗普朝令夕改,但有高層官員仍認真看待,例如白宮法律團隊曾私下研究,可以引用甚麼法律條文解僱鮑威爾。
而財長貝森特及商務部長盧特尼克則警告特朗普,辭退鮑威爾勢將引發有深遠影響的市場動盪,亦可能觸發混亂的法律戰。
盧特尼克甚至表明,就算將鮑威爾撤職,都未必會對利率帶來任何實質改變,因為聯儲局理事會其他成員的取態,或會同鮑威爾相若。
鮑威爾曾在多個場合強調,聯儲局調整貨幣政策需基於經濟數據,而非政治干預。
歐洲央行行長拉加德周三在美國華盛頓,出席由《華盛頓郵報》舉辦的活動時,表態支持鮑威爾,指自己非常尊重對方,認為對方有才幹及能力,做事符合其職能,一直竭盡所能,堅守原則,服務美國人民,努力維持金融市場及匯價穩定。
她又表示,無論從學術文獻,抑或全球多地的狀況,都可見到,只要央行行長因受政治干預,而失去獨立性,有關國家和地區隨之而來的,就是經濟增長放緩、通脹加劇。
【延伸閱讀:美國聯邦儲備局】
美國總統特朗普公開表示對美國聯邦儲備局主席鮑威爾的不滿,輿論關注美國總統是否有撤銷聯儲局主席任命的權力。
美國聯邦儲備局是按《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 成立,《聯邦儲備法》1913年通過,規定了聯邦儲備系統的結構、權力與責任,包括貨幣政策、銀行監管和經濟穩定的角色。
根據《聯邦儲備法》,聯儲局有三個主要組成部分:
1. 理事會 (Board of Governors):位於華盛頓特區,由七名成員組成,成員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確認;
2. 12個地區聯邦儲備銀行:這些銀行半獨立運作,負責地區銀行業務,並參與貨幣政策制定;
3. 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FOMC):由理事會成員、紐約聯儲銀行行長,及四名輪值地區銀行行長組成,負責設定貨幣政策 (包括利率)。
這個架構平衡了中央權力與地區參與,旨在防止任何單一實體 (如華爾街或聯邦政府) 主導。
《聯邦儲備法》第10條規定,理事會成員任期為14年,採取錯開安排,以確保連續性和獨立於政治周期。主席和副主席由總統從理事中選出提名,並經參議院確認。主席任期四年、可連任。例如主席鮑威爾,他本身理事任期至2028年,而主席任期只是至2026年。
《聯邦儲備法》第10條第2款規定,總統可「因故」 (for cause) 解僱理事,但「因故」定義模糊,留下了詮釋空間。法律學者和法院先例表明,理由必須超出政策分歧或政治差異,以保護聯儲局的獨立性。主席雖然是理事之一,但法例未明確規定僅解除主席職務的情況。
按《聯邦儲備法》,總統特朗普確實依法有權「因故」解僱鮑威爾聯儲局理事的職務,令其不符合出任主席的條件,但必須有極充分理由,政策分歧、如減息步伐,不符合法律上「因故」標準。特朗普需要證明存在瀆職行為,如倫理違規或重大疏忽,才能付諸行動。
美國歷史上從未有總統解僱聯儲局主席,因此缺乏直接先例。可參考的是1935年最高法院一宗案件〈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裁定總統羅斯福不得因政策分歧,解僱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強化了獨立機構成員「因故」解僱的標準。
資料來源:美國聯邦儲備局、綜合傳媒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