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歐盟機場100毫升液體限制
發佈日期: 2024-09-02 18:25
國際
粵歐盟機場9月1日起,重啟旅客攜帶登機的液體、噴霧和凝膠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的規定。 有關規定亦要求旅客須將所有合規格的有關物品放入容量不超過一公升透明密封膠袋,且過安檢時要從行李中取出來檢查。 2006年,英國警方搗破一宗企圖用飲品樽偷運液體炸藥上機發動襲擊案件後,為維護民航安全性,國際民航組織推行有關規定,並被香港民航處、台灣和日本等地的機場採用。 歐盟機場一年前引入新一代掃描儀,可透過電腦斷層掃描,顯示行李內清晰3D圖像,並易於檢測到各種化妝品、液體和電子設備中的爆炸性成分,因此一度允許旅客攜帶無限量的液體等物品登機,且毋須從行李中取出來檢查。 不過,歐盟委員會則質疑新掃描儀無法確保其對於容量超過330毫升容器的有效性,宣布對有關檢測系統實施臨時限制,直至解決技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