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州參議員攜槍入境香港獲准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兩年 重申無意帶槍旅遊
發佈日期: 2023-10-30 13:00
國際



美國華盛頓州一個參議員攜帶手槍入境香港,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控方同意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充公手槍。
63歲的威爾遜結案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控罪指他本月21日,與妻子由美國波特蘭經三藩市飛抵本港,主動向海關人員通報手提行李中有一支未上彈手槍。海關其後搜出一支左輪手槍及槍袋,控告他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
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下,交代原打算來港2、3天,旅遊並拓展貿易業務,抵港時才發現誤攜手槍。涉案手槍3年前在華盛頓州購買,在美國持有牌照,被告形容是「可怕意外」,重申無意攜帶槍械旅遊。
控方在庭上指,同意被告毋須答辯,並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蘇文隆其後追問控方考慮的因素,包括案情、被告態度是否合作、有否有案底等。
裁判官指本案有兩處疑點,首先涉案手槍,如何在波特蘭及三藩市機場通過金屬探測器檢查,被告無法提供任何解釋;其次被告聲稱手槍用以自衛,但行李中未發現子彈,質疑說法如何成立,若被告是知情或蓄意攜帶,便並非無辜。
但考慮到被告是恆常旅遊,亦非首次來港,知悉本港管制嚴格,所以傾向相信被告是無辜,同意控方提出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兩年方式結案,下令撤銷控罪,充公涉案手槍;又警告被告,一旦重犯會面臨檢控入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