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浪被捕|警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兩名女子 續調查其他類似事件追究責任
發佈日期: 2025-09-25 23:00
風暴消息



樺加沙襲港期間,有人不顧當局呼籲,站在岸邊或危險地方。警方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兩名女子,涉嫌帶同幼童到海怡半島觀浪。
網上片段見到,一名非華裔女子高舉手機,另一女子就捉緊男童,一起在海怡半島岸邊「守候」,之後一個整層樓高的巨浪拍岸,沖跌他們。
警方稱下午在香港仔一個單位,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涉案兩名女子,分別是36歲印度籍、男童的母親,以及32歲斯里蘭卡籍朋友。警方稱涉事男童8歲,手腳有明顯擦傷,強烈譴責有關追浪行為,形容是不負責任。
西區警區總督察張蔚珊指出:「在強風吹襲,加上大浪淹至時,成人都未必能抵擋風浪的衝力,更加難以照顧同行小朋友,嚴重危害小朋友安全。警方會繼續調查其他類似事件,以及追究相關人士責任。」
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進入已關閉的泳灘即屬違法。康樂事務經理及助理員可票控違例人士,最高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張蔚珊表示:「9月24日,十號颶風信號生效下,亦接獲有泳客仍然進入屯門黃金泳灘游泳,我們會進一步調查,不排除檢控相關人士。」
不少海旁地點,例如杏花邨遊樂場不屬泳灘範圍,但仍受《遊樂場地規例》監管,同樣可票控。有前線警務人員就指,相關執法由康文署人員負責,他們最多只可以勸喻離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我們沒有一條罪叫《追風逐浪罪》,但如果你去一些地方,譬如我們宣布了沙灘,地方已經關閉了,強行進入,這會有罰則。」
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認為,可考慮針對追風逐浪行為立法。
至於日前在柴灣墮海的一家三口,其中母親情況轉為穩定,兒子維持嚴重,父親就已經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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