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政府刊公告通知法團申請解散管理委員會 業界料短時間內有裁決
發佈日期: 2025-12-22 18:47
宏福苑五級火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政府在報章刊登公告,通知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申請解散管理委員會,法團可提出反對。 政府上周五首次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任華懋旗下合安物管公司為管理人。 周一在一份中文及一份英文報紙,刊登有關公告。申請人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答辯人是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公告顯示,首次聆訊下月6日下午2時半舉行,預計需約一小時。法團可在14天內提出反對。當局早前指,如果獲批會隨即展開工作,包括向現屆管委會索取合約、銀行帳戶結餘及保單等。 物管業界預計短時間內有裁決,隨即可執行接管。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指出:「土地審裁處發出的通知,這就是一個權力,很多文件也存放在屋苑內的管理處,例如這次文件,在管理處中受損的程度多大?文件會否不齊?對調查或跟進工作,或多或少也有影響,但我相信在管理委員會中,除主席、副主席,還有很多法團成員,可能他們亦有留起管理紀錄。」 他表示,管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司庫等,由業主立案法團選出,形同管理層,一般由他們指示物管公司工作,若獲批接管,管理委員會將解散,變成由合安負責。 陳志球表示:「(合安)除接管管理委員會工作,它亦同一時間要進行關於宏福苑的管理服務,因為據我理解,管理公司的合約去到本月底亦會終結。」 合安接手後,會每月向民政署交報告,每三個月向土審處交報告,陳志球相信具足夠監察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