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會成立專班,跟進宏福苑管理,獲委任的物管公司每個月要向政府交報告,每三個月向土地審裁處匯報。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稱:「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是仍然存在,相關申請不會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所有最終決定仍然會依照《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交由業主投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