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鐘本地新聞重點|大埔火災獨立委員會工作範圍/國安處首引非法操練罪

發佈日期: 2025-12-12 21:38
宏福苑五級火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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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獨立委員會工作範圍公布】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行政長官李家超委任選管會主席、法官陸啟康為獨立委員會主席,九個月內提交報告。他說委員會如有需要,可以提出就相關議題按法例成為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行政長官李家超月初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大火及檢討大廈維修制度。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推薦,決定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為獨立委員會主席。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及港鐵主席歐陽伯權為委員會委員。

委員會職權分為三大範疇。最重要審視宏福苑起火、迅速蔓延原因,大廈消防裝置是否合規?屋苑工程監督制度是否足夠?維修用料清單、安全標準,政府監管人員及專業人士角色、責任承擔。

委員會還需要審視全港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有否涉及不恰當利益、串連、圍標、貪污等情況。亦會檢視現行法律法規。

委員會九個月內會完成報告,並向李家超提交建議。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我更感謝陸啟康法官接受獨立委員會主席重大責任。感謝兩位成員作出的承擔,查明事實真相,並為防範事故再發生及就改善措施作建議。」

李家超指,委員會需審視範圍複雜、廣泛,會提供最大自主及靈活性,包括政府各部門會主動提供認為有需要的資料,亦可邀請專家提供意見。如果委員會就特定議題,認為有需要賦予法定權力去完成工作,可以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就相關議題按法例,成立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他形容做法是更具靈活性。

李家超指出:「若我們用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程序去做,有很多程序簡化不來。但我也希望可賦權獨立委員會,面對一些問題,認為需有法定權力便去行使。那便預告所有人,任何人嘗試不配合、不合作、不能,我們就會行使法定權力,這樣的好處既靈活、既簡化程序,有需要時才運用法律程序,絕對不會存在任何人可逃避責任,不論是政府人員或非政府人員。」

李家超又指按常會在本月上京,向國家主席習近平述職,指屆時亦會向他匯報大埔宏福苑火災最新情況。


【宏福苑五級火|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籲持份者積極配合】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不期望調查工作會一帆風順,但指行政長官已給予足夠空間,呼籲各持份者積極配合。

審視宏福苑大火的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在行政長官公布委員會人選後見記者,他感謝特首邀請及信任,感到責任重大,對於獨立委員會權力有別具法定權力的調查委員會,陸啟康指今次是新方法,會按委員會審視進度,運用合適權力。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說:「我們要審視情況後,才決定如何調查,何時開會我們都不能決定,是否去現場,我們要看有否這需要,但我覺得這機制有好處,我們有足夠空間、有不同方法,這個是創新調查方式,但我覺得這個方式值得在今次,調查這麼多事件及範疇,我覺得可以嘗試,希望早日給答案大家。我只能說我們會盡力,我們不期待調查會一帆風順,我們相信中間會有困難,但行政長官提供空間,讓我們用不同方法。大家都知道這個報告不能等,如果要以年計才有答案,我想我們不太能等。」

政府會為委員會設秘書處,提供法律和公共傳訊支援,而委員會可在合適階段發表中期報告,所有報告及建議會全面公開,司法資料除外。

陸啟康指,委員會主席展開工作前見傳媒,過往並無先例,他希望先說明,未來一段時間未必會有問必答。

陸啟康指出:「雖然這是一個委員會,我都是以一個法官身份主導這個工作,法官亦有原則要遵守,包括要公平公正及作理性分析,基於事實裁斷或建議,不能感情用事,再者亦不能有先決的立場。最好是白紙一張,不能有既定立場。」

陸啟康本身是選管會主席,立法會換屆選舉剛結束,根據法例,選管會要在三個月內向特首交報告,陸啟康指會優先處理獨立委員會工作,不排除未來會辭任選管會主席。


【宏福苑五級火|湯家驊:獨立委員會調查更快捷】

有宏福苑居民認為,應該一開始就賦予獨立委員會法定調查權力,有行會成員就認為,目前安排能更快捷完成工作。

政府公布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工作範圍,並指委員會如有需要,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賦予法定調查委員會的權力。

有宏福苑居民質疑,為何不成立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宏福苑居民葉先生表示︰「向特首申請,特首是否立即回覆,然後可以有法定權力做進一步調查,有否必要讓程序做到這麼複雜?我怕我得不到想要的真真正正想要的真相。」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就指出,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會以法庭研訊方式進行、耗時較長,他相信各持份者都會配合調查。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用一個非法定的獨立委員會是最快捷,特別是查政府方面,政府部門毋須傳召權力,調查政府部門他們會配合,但調查政府部門以外的人士,他們未必聽特首說話,有這個情況出現時,使用尚方寶劍機會便會出現,我實在看不到在社會現時氛圍下,會有人或機構公開說不會配合調查工作。」

另外,民建聯日前就火災長遠安置,向政府提出多項建議,特首李家超表示,會先諮詢災民。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情行先,要講道理亦要合乎法律,但情是我的第一個要點,所以我給了同事,這方面一個指導精神,我們聽到社會不同意見,包括由房委會向業權擁有者購買業權,宏福苑業主優先買居屋,在大埔區加建居屋,讓合資格業主入住居屋單位等,每名居民意願也不一樣。」

他已經指示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全面收集受災人士意見。


【國安處首引非法操練罪拘九人】

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國安條例》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九名本地男子,他們涉嫌在工廠大廈進行槍械訓練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五支氣槍,包括長槍和手槍,多把仿製短刀、長劍、搏擊用具,以及貶損特區政府字眼物品等。

國安處年初接獲舉報,指有人自去年起,於新蒲崗一個工廈單位內收藏武器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訓練。

警方周四晚突擊搜查單位,拘捕六名20至25歲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其他人訓示,並於屯門及油麻地拘捕多三人,介乎20至22歲,全部涉嫌干犯「非法操練罪」,他們分別報稱文員、保安、食店職員等。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說:「有人曾說希望學習這些技巧,包括格鬥、槍械、短刀訓練,希望在黑暴再臨時能攻擊阻礙他的人,包括警察及政府相關人員。」

警方首次引用《國安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進行拘捕。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七年,若與境外勢力有關,最高可判監十年。

李桂華表示只有於指名情況下,才會觸犯相關罪行。

李桂華稱:「指名操練是指三個情況,第一用攻擊性武器進行訓練或操練;第二進行軍事練習;第三是變陣演習,比如説玩野戰或其他,目的明顯是娛樂的話,不構成這個罪行。」

警方又在行動中檢獲懷疑爆炸品,調查後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火災後於大埔宏福苑附近出現。

李桂華表示:「低性能火藥並不等於沒有殺傷力,部分被捕人士、九個中,曾在剛剛大埔火災現場,用當時黑暴常用服裝出現過,仍在調查當時想做甚麼,這次行動告訴我們,這個苗頭似乎帶有暴力性,我們不能掉以輕心。」

他又指會繼續調查武器用途和來源,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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