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引非法操練罪|九人涉進行槍械訓練等被捕 部分曾現身宏福苑火災現場
發佈日期: 2025-12-12 18:31
宏福苑五級火


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國安條例》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九名本地男子,他們涉嫌在工廠大廈進行槍械訓練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五支氣槍,包括長槍和手槍,多把仿製短刀、長劍、搏擊用具,以及貶損特區政府字眼物品等。 國安處年初接獲舉報,指有人自去年起,於新蒲崗一個工廈單位內收藏武器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訓練。 警方周四晚突擊搜查單位,拘捕六名20至25歲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其他人訓示,並於屯門及油麻地拘捕多三人,介乎20至22歲,全部涉嫌干犯「非法操練罪」,他們分別報稱文員、保安、食店職員等。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說:「有人曾說希望學習這些技巧,包括格鬥、槍械、短刀訓練,希望在黑暴再臨時能攻擊阻礙他的人,包括警察及政府相關人員。」 警方首次引用《國安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進行拘捕。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七年,若與境外勢力有關,最高可判監十年。 李桂華表示只有於指名情況下,才會觸犯相關罪行。 李桂華稱:「指名操練是指三個情況,第一用攻擊性武器進行訓練或操練;第二進行軍事練習;第三是變陣演習,比如說玩野戰或其他,目的明顯是娛樂的話,不構成這個罪行。」 警方又在行動中檢獲懷疑爆炸品,調查後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火災後於大埔宏福苑附近出現。 李桂華表示:「低性能火藥並不等於沒有殺傷力,部分被捕人士、九個中,曾在剛剛大埔火災現場,用當時黑暴常用服裝出現過,仍在調查當時想做甚麼,這次行動告訴我們,這個苗頭似乎帶有暴力性,我們不能掉以輕心。」 他又指會繼續調查武器用途和來源,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