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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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駕駛人士必須讓路給斑馬線上的行人,重溫1999年報道。
好像這輛私家車,等了幾秒鐘已經不耐煩。午飯時間,在旺角這裡站立半個小時,很容易看到十多二十輛車是不肯停下來,讓行人過斑馬線。
法例列明,行人是有優先權使用斑馬線,當行人一踏上去,在斑馬線上,或者在斑馬線之前的車都要停下,讓行人先過。(司機)不肯停車,或者行人還沒過完斑馬線就開車,已經是犯了法。
根據法例,如果斑馬線上有人行走,而司機不肯停車,繼續駛過去的話,刑罰是跟衝紅燈一樣。一經定罪,初犯的最高罰款5,000元和監禁3個月;再犯的刑罰會增加一倍。
很多人都表示,過斑馬線心理壓力很大。
有行人指出︰「會緊張一點,因為怕他(司機)隨時會開車。」
有司機承認,他們普遍遵守紅綠燈多於斑馬線。
一名駕車人士說︰「因為紅綠燈,紅燈有很多人看到你衝燈,有甚麼意外可以看到,斑馬線都可以有得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