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的禮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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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一名的士司機用粗言穢語辱罵短程乘客,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判罰款500元,重溫當年一些的士司機和乘客的看法。
有的士司機稱:「我覺得不太公平,有時客人罵你又如何?有時客人都用粗言穢語罵我們。」
另一名的士司機說:「作為一個職業司機,應該是有禮貌一點比較好,因為我們是公共服務行業。如果對客人不好,起碼對我們香港的士司機形象,給海外的形象都較差。」
本台記者曾與一些乘客傾談,部分指近年的士司機的態度已有改善,不過這位女士就指她有不愉快的經驗。
有的士乘客表示:「曾經被人罵,被粗言穢語罵都試過,我跟司機說駛去警署。」
交諮會去年收到大約600宗投訴的士司機行為不檢點或不斯文,比前年900多宗已經減少一截。不過運輸署指,為了進一步提高的士服務行業的質素,會很快再進行一次民意調查、搜集乘客的意見,看看還有甚麼需要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