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集 潛逃者與海外反華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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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部分人士潛逃海外,但當中有人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勾結外國政客推動制裁,創立或者參與圖謀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等。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具有域外管轄權,這意味著無論違法者身在何處,只要他們危害到國家安全,或曾經危害國家安全,都可能會被檢控。」
針對這些行為,當局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13名國安逃犯列為「指明潛逃者」,並針對有關指明潛逃者採取相關指明措施,包括撤銷其特區護照及凍結資產等,進一步壓縮他們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空間。
例如許智峯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欺騙法庭解除離境限制,成功潛逃後,聯同羅冠聰等反中亂港分子,發起「香港約章」,鼓吹「港獨」、「台獨」,又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
羅冠聰流亡後更繼續勾結外部勢力,透過參與聽證會及媒體訪問等方式,鼓吹分裂國家及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
另一逃犯許穎婷是「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的骨幹,多次發起反華行動,包括要求關閉香港駐美經濟貿易辦事處等。
這些逃犯的目的,就是意圖損害香港整體利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當你沒有利用價值的時間,就會變成一個棄卒,你將會沒有任何身份,而我取消你的護照,你亦都沒有任何身份,不能夠四處去。」
「《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兼容互補,應對、打擊、阻嚇和防止有關潛逃行為,並促使這些潛逃者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