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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蘇核條約

發佈日期: 2025-05-28 06: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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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5月28日,蘇共總書記勃列日涅夫與美國總統福特,分別在莫斯科和華盛頓,簽署《美蘇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條約》,並簽署一項附加議定書,條約有效期五年,到期後可以順延五年。

條約規定締約國可以在條約所規定的試驗場以外、各自管轄或控制的任何地方,進行15萬噸以下的和平核爆,也可以應其他國家要求,在該國領土內進行、參與或協助15萬噸當量以下的和平核爆。

但締約國雙方不得進行15萬噸當量以上的單項和平核爆,也不得進行總當量超過150萬噸的組合和平核爆。進行和平核爆的一方,必須在事前及事後向對方提供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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