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亞女事件

發佈: 2026-06-05 21:30

一對父母聲稱在家分娩,但無送男嬰到醫院檢查,警方、入境處、社署等部門介入拘捕父母,並將男嬰帶走暫時由收容所照顧。 公眾最關注男嬰的健康和權益,事件亦令人聯想起40年前的「郭亞女事件」,當年不但引起極大迴響,亦促使當局檢討和修訂相關法例。 1986年5月,傳媒揭發患有精神病的女子,長期將6歲女兒郭亞女困在葵興邨住所,社工五度到訪,但不得其門而入,社署最後引用《保護婦孺條例》,聯同警方和消防破門入屋,將郭亞女送往兒童院,母親就送入精神病院,當時有輿論批評,拆散母女的做法並不恰當,當局就認為有必要破門入屋。 時任社會福利署署長陳方安生說:「因為傳播媒介最近這麼誇張這件事,我們實在恐怕母女二人會對自己安全或利益有損害。」 事件促使政府翌年修訂《保護婦孺條例》,其中一項修訂就是在強行入屋前,社署署長必須向裁判司、兒童法庭或地方法院取得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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