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25|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失職高級公務員嚴重或被革職

發佈日期: 2025-09-17 17:20
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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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嚴重個案由獨立委員會調查,可邀請專家參與,失職的高級公務員可被勒令退休或革職。

特區政府在2002年引入主要官員問責制,司局長需承擔各自範疇的責任,嚴重失誤時需下台。不過,屬公務員的常任秘書長、署長,未有相關安排。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雖然部門首長一向對部門表現負上責任,但政府至今未將有關責任整體制度化,因此建立清晰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具有關鍵意義。」

責任制引入新的調查機制,並按問題大小分兩級處理。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按公務員管理制度作行政或紀律懲處。

若問題屬嚴重,涉廣泛或重複的系統問題,甚或更涉及部門首長角色,相關局長向司長匯報並獲同意後,可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亦可由司長要求局長啟動調查。

調查改由專責小組負責,由現時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擴大改組,獨立於政府系統,可調查任何級別的公務員,亦可邀請專家及部門人員參與調查。

李家超指出:「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

公務員事務局亦會研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公務員機制,包括高級公務員有否做好人事管理,包括評核、調配及紀律跟進等。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人員聯會主席李方沖說:「今次特首將政治問責,及常任公務員執行上可以涵接,我們是同意的。公務員大部分並非長俸制,我們會關心如果問責制過分或過緊,會否令優秀的公務員離開?」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林琳指出:「經常見到問題是,團隊內有部分人非常不行,礙於以往慣性做法,讓他們增加遞增薪點,令真正勤力的人影響工作效果,這方面頗支持加強這方面。」

她認為調整機制後,可幫助有才能的公務員更快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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