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25|倡設部門首長責任制 失職高級公務員可被勒令退休以至革職

發佈日期: 2025-09-17 13:57
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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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嚴重個案由獨立委員會調查,可邀請專家參與,失職的高級公務員可被勒令退休,以至革職。

特區政府在2002年引入主要官員問責制,司局長需承擔各自範疇的責任,嚴重失誤時需下台。不過,屬公務員的常任秘書長、署長,未有相關安排。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我認為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強化部門首長的責任擔當。雖然部門首長一向對部門表現負上責任,但政府至今未將有關責任整體制度化,因此建立清晰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具有關鍵意義。」

責任制引入新的調查機制,並按問題大小分兩級處理。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按公務員管理制度作行政或紀律懲處。

若問題屬嚴重,涉廣泛或重複的系統問題,甚或更涉及部門首長角色,相關局長向司長匯報並獲同意後,可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亦可由司長要求局長啟動調查。

調查改由專責小組負責,由現時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擴大改組,獨立於政府系統,可調查任何級別的公務員,亦可邀請專家及部門人員參與調查。

李家超指出:「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政府會按《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條例》,以附屬法例形式訂立規例,付諸實行。」

公務員事務局亦會研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公務員機制,包括高級公務員有否做好人事管理,包括評核、調配及紀律跟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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