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25|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銜接政治問責制和行政問責制
發佈日期: 2025-09-17 11:16
施政報告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上任以來不斷推行改革,建立「以結果為目標」的政府。在《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中,香港在「政府效率」排名世界第二,反映香港公務員整體是一支優秀隊伍,亦反映本屆政府的改革和公務員共同努力的成果。
然而,政府執行部門和人員為數不少,難免會有個別部門出現問題的情況。因此,必須及時查找原因,並予以糾正,防止個別問題影響社會對政府的整體信任,且避免對廣大盡忠職守的公務員造成不公。
認為有效管理至關重要,高級公務員是負責管理的官員;為此,一直思考如何進一步加強其責任意識,以提升部門整體管理水平。
經反覆思考,認為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強化部門首長的責任擔當,清楚強調部門首長須負責建立好管理團隊,並帶領其高級公務員共同做好管理人員和運作系統的工作。
雖然部門首長一向對部門表現負上責任,但政府至今未將有關責任整體制度化。因此,建立清晰的「部門首長責任制」(責任制)具有關鍵意義,其內容如下。
.建立責任制有以下主要目的:
- 把司局長就制訂政策須政治問責和公務員就執行政策須行政問責兩者,更好銜接起來,並說明兩者的角色。
- 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管理團隊與運作系統,破瓶頸、補短板,持續優化工作流程,不斷提升部門效能。
- 當部門出現問題,須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釐清責任誰屬,按缺失輕重情況,依照公務員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
.調查機制:
按照問題大小輕重程度,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
第一級: 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
第二級: 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調查由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該小組獨立於政府系統,以確保調查公正獨立;小組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確保調查全面;小組了解政府一般運作,確保調查能有效率地盡快完成;小組將為常設隊伍,隨時候召,確保其肯定性和準備性。
為達致以上目的,政府會擴大現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2的職能以進行調查。委員會獨立於政府,已運作多年,了解公務員管理系統;其現有法定職能包括就公職服務事項(包括公務員紀律個案)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現時委員會的職務不涵蓋調查,擴大其職能以涵蓋調查,並可邀請專家或與被調查部門無關連的政府人員參與調查,既可確保有關調查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亦可確保調查效率,並達致第33(ii)段的四點要求。
政府會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以附屬法例形式訂立規例,付諸實行。
.啟動機制
當部門出現上述第33(ii)段的情況時,有關局長須向其所屬司長匯報,獲其同意後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司長亦可主動指示相關局長啟動調查機制。
政府部門的效能,建基於廣大公務員的整體表現。公正、如實地評核人員表現,既可鼓勵優秀公務員精益求精,亦能適當處理能力不足或行為有缺失的人員。因此,建立有效的評核機制,有助部門首長持續提升部門整體效能、提振優秀公務員士氣,並協助有待改進人員提升能力,同時公正處理少數行為不當的人員。
公務員事務局須作出研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更有效反映和區分人員的工作表現等級。
各司局長除了根據現行機制,評核高級公務員(包括部門首長等)的工作表現外,亦須督導轄下高級公務員做好其下各層級人員的人事管理,包括評核、調配、晉升和紀律跟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