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安條例生效馬俊文未能提早獲釋 提司法覆核被駁回
發佈日期: 2024-12-06 23:00
法庭



一名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在囚人士,以行為良好但不獲減刑為由申請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駁回。
提出司法覆核的,是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2021年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五年。入稟狀指,他原本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減刑,可提早至今年3月獲釋。
但他獲釋前兩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最終要繼續服刑至少一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懲教署立即釋放及賠償,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駁回,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修訂《監獄規則》等,提高門檻,危害國家安全定罪囚犯不單要行為良好,還不可不利國家安全,引述懲教署指馬俊文未能達標,所以不能提早釋放。
對於馬俊文批評新安排侵犯人權、構成任意拘留,法官指,署長須整體評估及預測監犯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相比英國案例,本港「國家安全」法定定義相當明確,「不利國家安全」標準足夠清晰,強調馬俊文無因為修例而加刑,目前只是處理如何執行早前判罰,署方決定並非事後追溯。
法官又反駁馬俊文稱,懲教署無給予足夠機會解釋,或披露相關考慮資料,指今次案件決策過程未能構成紀律聆訊,亦與他的法律權利無關,署方沒必要下決定前,為馬俊文召開口頭聆訊,署方已給予充足理據,決策過程無程序不公。
法官指由於今次案件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後首宗司法覆核,涉及重大法律議題,所以不作訟費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