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官指涉案計劃向社會宣戰 就黃振強承認兩罪判囚13年6個月

發佈日期: 2024-11-14 17:00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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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屠龍小隊」成員等人企圖殺警案,七名罪成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法官指他計劃引爆炸彈、殺害警員,以引起社會恐慌,即使計劃最終未能成事,但惡毒程度非筆墨可形容,而且涉案計劃不顧他人死活,向社會宣戰。

考慮他並非本案主腦,沒有處理過槍械及彈藥,主腦吳智鴻也是因為知道他會擔任從犯證人,才「轉軚」認罪,就黃振強承認的兩項控罪,合共判囚1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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