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察及TVB記者射水 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各判囚28日
發佈日期: 2024-11-01 17:33
法庭
粵三名男子在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察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各判囚28天。
案發在去年4月,三名輔警及兩名無綫電視記者,被三名被告,即27歲報稱的士司機的曾維誠、28歲文員葉嘉健,以及32歲紮鐵工人袁子健多次射水。
27歲被告曾維誠代表律師求情稱,他的舉動只為經營社交影片頻道,非有心冒犯警察及記者,低估行為帶來的後果。目前已無經營頻道,重犯機會不高,加上已被還柙逾兩周,請求判處社會服務令。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稱,雖然三名被告背景及相關報告顯示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案件性質嚴重,記者眼及臉被射水有一定程度的痛楚,亦要確保執法人員受尊重,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加上三人無認罪,不獲扣減刑期,各判囚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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