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向警察及TVB記者射水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 官指監禁為合適選擇

發佈日期: 2024-10-16 18:59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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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去年在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察及無綫電視(TVB)記者射水,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下月判刑,期間需要還柙。裁判官指被告行為超越潑水節可接受的標準,所犯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會是合適選擇。

三名被告分別是26歲、報稱的士司機的曾維誠,26歲、報稱文員的葉嘉健,及32歲、報稱扎鐵工人的袁子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後須還柙。

他們被控去年4月9日九龍城潑水節期間,在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城南道,分別襲擊正執行職務的三名警務人員,及無綫電視新聞部三名採訪記者。

裁判官陳志輝指,考慮今次案件整體證供及拍攝到事發經過的影片內容後,肯定案中被射水的警員及記者不同意遭被告射水至這種程度。法庭沒忽視案件發生於潑水節期間,現場人士會互相射水祝福,但被告的行為已必然超越一般行為標準。

三名被告中,只有袁子健審訊期間自辯,法庭只能依賴環境證供,審理另外兩名被告的案情。裁定所有被告案發時不可能有真誠但錯誤的信念,他們是蓄意向事主射水,亦知道各事主是警員與記者,而且不同意被人不斷近距離射水。影片亦顯示三人是共同行事,有共同犯罪目的,不能以「粗野嬉戲」為辯護理由。

裁定三名被告襲警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又指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是合適選擇,但法庭仍會應辯方要求,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一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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