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馬車」承認2項襲擊及3項非禮 判即時監禁8個月

發佈日期: 2024-09-25 16:30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外號「劉馬車」的「網紅」,承認2項襲擊及3項非禮,判處即時監禁8個月。

27歲被告劉駿軒、報稱無業,承認1月在屯門法院大樓羈留室及7月在會展展覽廳檔位,分別襲擊兩名男子,造成對方身體傷害。另外在7月至8月,分別在元朗、屯門及沙田猥褻侵犯3名女童。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深刻反省。

屯門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考慮兩份精神科報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判處8個月即時監禁。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