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七人涉721暴動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押後至12月裁決

發佈日期: 2024-09-20 18:00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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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朗721事件,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等七人被控暴動罪,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12月裁決。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等人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

代表第七被告楊朗的大律師指,被告案發時在元朗站內,見到白衣人衝入站內襲擊,立即要求港鐵客戶服務助理協助,但遭拒絕;形容被告是「點到即止」,多次喝止白衣人襲擊,無挑釁或做出其他行為。

至於他被指射水向白衣人,辯方反問當時閘內環境,自衛是否合理,射水僅是阻止白衣人衝入內。他又拉走行為惡劣、想衝擊白衣人的人,是顯示和平意圖。

同樣被指在現場射水的第三被告陳永晞,代表大律師就指,他是元朗居民,與朋友在「雞地」被持棍的人警告,指晚上會有事發生,打算提醒其他人。

被告原打算只是湊熱鬧,身穿的綠色衣物,與白衣或黑衣人都不同,直至他在站內聽到有孕婦被襲,又見到白衣人持棍,想入閘內施襲,於是拿起水喉自衛,而他的行為是想令他人後退,射出的水是分散、水力不強。

即使法庭認為射水屬武力,亦是合理、合情、合法,射水的時間亦在20秒內,當白衣人後退他亦停止,認為他的行為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亦有可能真誠相信,保護自己及在場被襲、在地上孕婦及其他被襲擊者,純粹是保護他人。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廣池押後至12月12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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